北京市密云区法院首次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确保涉外遗产顺利分割 全球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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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通讯员 李萌
近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巨各庄法庭引导当事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成功调解一起部分继承人在国外的涉外继承案件。据悉,这是该院首次在涉外案件中引导当事人适用遗产管理人制度。
赵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生育3个女儿。赵某夫妇于1984年在密云某村建造北向正房5间、南向倒座6间。2000年赵某去世,未留有遗嘱,赵某父母也早于赵某去世。2016年,王某与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协议约定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3套楼房及部分补偿款。王某于2022年收到房屋征收指挥部的回迁入住通知书。因3个女儿均在国外生活,继承人就赵某的遗产继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要求分割。
为保障案件顺利进行,查清被继承人赵某遗产情况,法官向原被告释明依照我国民法典第114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随后,原被告双方协商同意推选现居国内的母亲王某作为赵某遗产的遗产管理人。王某根据遗产管理人职责及时清理了被继承人赵某的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其余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使定居国外的其余继承人了解赵某的遗产情况,保障了案件审理顺利进行。
庭审过程中,密云法院依法核实了被继承人赵某的家庭成员情况、生前住所地、遗产范围及状况、案涉债权人情况,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针对赵某留有的遗产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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